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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10〕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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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dBet体育印发《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

暂行规定》和《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和《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是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中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应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公正,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查处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检举、控告和如实作证的权利、义务。被调查人必须如实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事实、情节和违法行为后果的证据材料。

第二章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中心是UedBet体育住房公积金管理行政执法主体,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以下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一)新设立单位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之日起30日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的;

(三)单位录用新职工30日内不为新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

(四)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30日内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降低比例、基数或者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以及超过批准期限未按规定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六)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

(七)恶意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八)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九)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的;

(十)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

(十一)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所属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在中心的委托权限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不得超越权限执法。

第三章行政执法程序

第十条立案

(一)立案条件。中心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群众举报7日内,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以下立案条件的应登记立案:

1有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行为;

2有明确行为人;

3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4属于辖区范围。

(二)分别处理。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不予立案,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违法行为不构成行政处罚的,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信访案件处理;

2不属于中心管辖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调查取证

(一)指派调查。立案后应当指派不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向当事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收集证据。行政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以下证据:

1书证;

2物证;

3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

5当事人陈述;

6现场笔录;

7其它证据。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三)回避。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应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当回避的,可要求其回避。

(四)告知。行政执法人员根据调查结果,书面告知当事人拟被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之其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凡拟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处罚决定的,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中心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当事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经行政执法人员请见证人见证或注明情况后,视其已履行告知程序。

(五)陈述与申辩。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予以复核;对经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二条处理

(一)处理决定。案件经复查,综合处罚建议、听证结果等材料对案件进行处理:

1确有应受处罚的违法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做出处罚决定;

2对不构成违法或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做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做出撤销案件处理的决定;

4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的,退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

5违法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送达。中心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经行政执法人员请见证人见证或注明情况后,视为履行送达程序。

(三)缴纳罚款。罚款应纳入罚没专用账户。当事人应在15日内到中心指定地点缴交罚款。

(四)强制执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UedBet体育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服从处罚的,由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监督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规定,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当事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中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有效期自201091日起至2015831日止。

 

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管理办法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防止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权的滥用,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行政处罚坚持有法可依、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二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三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

(二)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

(三)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

(四)其他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

第四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二)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三)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

(四)拒绝配合中心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的;

(五)逾期未改正也不主动与中心沟通,反映单位情况的;

(六)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

第五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应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上的;

(二)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的;

(三)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的;

(四)拒绝配合中心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且态度恶劣的;

(五)逃避年检或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六)经多次催告,明确表示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七)在本行业或全市有重大影响的;

(八)其他具有从重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单位有截留职工住房公积金不缴存、未经职工同意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出具虚假证明等情形之一的,由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于经营活动,但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其中规定,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由中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缴存人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中心责令限期改正,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用于经营活动,但没有违法所得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用于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执法检查科拟定后报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秉公执法,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不得滥用职权,不得故意刁难处罚相对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以上、以下、以内均含本数。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1091日起至2015831日止。

 

主题词:经济管理公积金办法通知

UedBet体育办公厅2010830日印发

(共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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